关于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建办市函[2008]606号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.mohurd.gov.cn 2008年10月09日
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江苏、山东省建管局:
根据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,现将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合格标准
科目名称 |
试卷满分 |
合格标准 |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|
100分 |
60分 |
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|
120分 |
62分 |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|
公路工程 |
各科目均为120分 |
62分 |
水利水电工程 |
62分 |
市政公用工程 |
62分 |
建筑工程 |
62分 |
矿业工程 |
62分 |
机电工程 |
62分 |
二、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,确认无误后,于2008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。
三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2008年11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