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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
时间:2009-12-30 作者:博弈世纪
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 
 人社厅发〔2009〕145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(人事、劳动保障)厅(局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、劳动保障局:  根据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、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,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 一、合格标准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 
 
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
 
试卷满分
 
合格标准
 
 
建设工程经济
 
100
 
60
 
 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 
130
 
78
 
 
建设工程项目管理
 
130
 
78
 
专业工程
 
管理实务
 
建筑工程
 
160
96
 
公路工程
 
 
铁路工程
 
 
民航机场工程
 
 
港口与航道工程
 
 
水利水电工程
 
 
市政公用工程
 
 
通信与广电工程
 
 
矿业工程
 
 
机电工程
   
二、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、各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,确认无误后,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
中心核对相关数据,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,于12月31日期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,备案数据作为发放
资格证书的依据。
   
 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,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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